20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T)
20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T)
203、依据取得根据不同,继承权可分为法定继承权和约定继承权。(F)
20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T)
205、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T)
206、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T)
207、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T)
20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F)
209、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T)
210、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力、在什么地域有效力和对什么人有效力。(F)
2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T)
21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T)
213、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T)
214、应受刑法惩罚性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达到刑法明文规定应该给予刑事制裁的行为。(T)
215、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F)
216、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T)
217、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T)
218、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F)
219、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F)
220、对于过失犯罪,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T)
221、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T)
22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T)
223、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T)
224、管制是短期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F)
225、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F)
226、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受教育权。(F)
227、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T)
228、对于犯罪的中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F)
229、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T)
230、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T)
231、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T)
23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可以从轻处罚。(F)
23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F)
234、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T)
23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T)
236、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T)
237、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T)
238、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F)
239、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而没有规定行刑时效。(T)